教學觀摩的當天,國語日報及教育廣播電台都有派記者前來。依據我的了解,國語日報社對於讀報教育非常重視,因此,我跟小朋友說,我們班隔天上報的機率應該非常大。

隔天一早進教室,一群人卻萬分沮喪的跟我說:"老師~~根本沒有嘛!"
我心中雖然有些錯愕,但也不覺有何失望。
結果,第三節上課,我在跟全班分享前幾天我從報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時,一個小朋友突然大叫:"老師,我們上報了耶!"
原來,我們都只顧著看十三、十四版,而沒去注意其他版面。
桃縣推讀報 到北市明德取經(國語日報96.11.07 第二版 文教新聞)

雖然這則報導主要是在講述桃園縣政府推動讀報到台北參觀的情形,對於我的教學觀摩部份只在文末簡單帶過,但是因為放了一張照片,還是讓小朋友因此非常興奮。
下一張(熱鍵:c)


本以為這則消息應該就這樣過去了,所以即使昨天報社記者打電話到學校,透過設備組長請我挑兩名小朋友發表一下他們對於上這堂課程的收穫及感想,我也不認為他們會再做報導,但沒想到,關於我的觀摩教學介紹,竟然上了今天國語日報的頭版。這~~實在是讓我太訝異了!只不過,這記者在撰稿時似乎不夠嚴謹,錯誤的地方還頗不少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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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輕鬆教法律 培養好公民   羅吉希/綜合報導  
(國語日報96.11.08 第一版 焦點新聞)
 
 桃園縣部分中小學生因上網張貼色情圖片,結果誤觸法網;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認為,學生因為不懂法律而違法,希望學校教導學生正確法律觀念。近來,許多學校教師注意到這個問題,透過生活化的案例或分組遊戲,灌輸學生法律常識。
 
 臺北市明德國小教師黃雅雯在上六年級社會科主題「法律與生活」課時,發現學生的法治概念薄弱,至於那些枯燥生硬的法條,連成人都很難理解,何況是兒童。黃雅雯靈機一動,運用國語日報每週一、五第四版的「少年法律專刊」,與同學年的教師(非也!是一同參與讀報教育實驗班的老師)一起設計「法律言堂,大家來判案」(應該是「法律言堂,大家來審判」才對啦!)遊戲。
 
 「阿丹在午休時惡作劇,把中藥粉倒進同學的食物裡,算不算傷害罪?」「有人喜歡張惠妹的新專輯,拷貝一份存檔,算不算侵害智慧財產權?」「為了逞強,阿強打賭他敢撕毀千元大鈔,這樣是否構成損害國家公共財的罪行?」黃雅雯針對不同的行為,分別提出正方和反方意見(事實與雄辯),讓學生擔任陪審官的角色,分別提出不同的看法,再依法條說明正確的答案及判決。
 
 六年級學生郭嘉祥說,自己的個性比較大而化之,看到同學有趣的東西,常常借來玩之後,會不小心放在鉛筆盒裡就忘記了。上過了法律課程之後,覺得自己的行為要更謹慎才行。吳我們小朋友的名字打錯了!是吳羽才對!唉!小朋友名字難得上報一次,怎能有此疏失呢?)說,同學間偶爾會打打鬧鬧,稱呼他人「白痴」,現在有人會說:「我要告你公然侮辱罪。」吳慧羽說:「上過法律課,同學間罵來罵去的對話減少很多;我覺得我們長大後一定都是好公民。」
 
 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說,中小學生上網貼圖、任意下載音樂而觸法已是普遍問題,不止出現在桃園縣。教育局日前通令全縣學校,加強宣導相關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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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何,之前對於自己可能會被報導出來心中的期待還頗高的,也覺得這對平凡的自己來說是件了不得的大事,但是當自己的名字真的出現在報紙上,而且是以整個版面在介紹時,卻反而沒有任何特別感覺,反倒是對於當中的疏漏之處比較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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